六类异常交易情形纳入证监法网专项行动;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;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;加强股票发行上市监管;内地公募基金将可在香港销售;内地与香港开展基金互认,需符合五点要求;约850只内地基金符合互认条件;废止172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限制约束类部函……

证监会:六类异常交易情形纳入证监法网专项行动
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,证监会集中部署2015年证监法网专项行动第三批案件,共涉及12起异常交易类案件,分为六类情形:
一是迎合市场操作热点,虚假夸大影响股价;二是制造利用信息优势,联合操纵股价;三是以市值管理名义,公司高管内外联手操纵股价;四是公募和私募通过价格操纵输送不当利益;五是利用天价、标杆股影响股价,联合操纵多只或一类股票;六是内幕和操纵行为交织的情形。
证监会: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
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,近一段时期以来,随着市场行情向好,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,不惜以身试法挑战法律底线,证监会开展证监系统法网专项行动,主要针对市场反应强烈的新型违法违规行为,证监会将加大上市公司信披和监管力度,深入挖掘市场操纵线索,发现符合条件的案件将加大打击力度,净化市场环境。证监会决定组织开展以来,已经分别部署两批行动,全部进场调查,部分案件已经取得进展。
证监会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
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,证监会近日发布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决定,修改了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的适用范围等,将于6月22日实行。
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:一是明确从事证券承销、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证券业务,故意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严重后果,可以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;二是明确违反法律法规,隐瞒重要事实等恶劣手段的,可以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;三是明确对于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,进行欺诈发行,内幕交易,操纵市场,严重扰乱市场秩序,违法所得金额特别巨大,致使投资者利益损害巨大的,可以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;四是针对执法事件中阻碍抗拒执法问题,出具虚假证据,隐瞒阻碍证监会调查的可以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;五是针对实践中有关机构个人多次违法,不改的,部分可以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;六是将非上市公众公司董、监、高、控股股东等纳入规定适用范围。
证监会:将加强股票发行上市监管
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,证监会将以股票发行注册制为契机,放管结合,加强股票发行上市监管。
证监会:内地公募基金将可在香港销售
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,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合作备忘录的签署,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,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。
邓舸称,在全球资本市场迅速发展的背景下,跨境投资活跃,内地与香港的合作深化,有必要建立合作平台,促进两地基金发展。根据备忘录,符合条件的内地公募基金通过简易的认可程序后,即可向香港投资者销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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